搜索网站、位置和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保证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贯彻落实《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京教计〔2018〕20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2025年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学校代码、主管部门
院校名称:北京网络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135(北京地区)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学校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大窦路12号,邮政编码:102433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分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分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实施机构
招生宣传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设在学校党办,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表
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北京市高职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由招生宣传办公室负责解释,2025年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如下表:
注:最终招生计划按照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批准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参加北京市2025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2.报名要求及材料:报考考生一律在我校官方网站、微信在线报名端口或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提交报名信息时按规定提交所需证明材料,以便核实报名信息。
(一)网上报名:2025年3月22日至3月26日期间登录我校官网(网址:http://www.bjwlxy.org.cn;微信公众号:北京网络职业学院;微信小程序: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二)信息确认:2025年3月27日;
(三)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1)考生本人身份证,考生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退役士兵提供《北京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
(2)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的获奖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证明或中职最近一学期语数外三科成绩证明。
第十一条 考试以及成绩评定
考试分为初试、面试两部分。
1.初试
学院按照相关条件进行赋分,计算初试成绩。
(1)初试成绩核算依据:学校不再组织初试,采取等级赋分的方式。主要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平时科目成绩。
(2)赋分条件及分值
注:不能提供以上成绩证明的考生,初试成绩均按50分计入。
2.面试
(1)面试要求:凡报考我校并报名确认的考生均须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采用现场面试的形式。
(3)面试内容: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认知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行为举止等进行考察。
(4)面试时间:2025年4月8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符合以下条件考生,初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满足任一条件均可):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及其他市级奖学金的考生;
(2)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县)级以上文体类、科技类、竞技类获奖证书的考生;
(3)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县)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
(4)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
(5)获得二级(含)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6)退役士兵;
(7)获得市级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
(8)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竞技体育田径类、球类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者;
(9)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
注:申请的考生须在线上填写报名信息时,上传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我校审核后确定初试成绩。
4.艺术类加分条款
通过北京市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本校数字影视系各专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网络新闻与传播、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时可申请艺术加分,达到本科合格线的加20分,达到高职(专科)合格线的加10分。艺术加分计入初试成绩,加分后初试成绩最高不超过100分。
5.成绩评定办法
成绩计算:总成绩(100分)=初试成绩(100分)*40%+面试成绩(100分)*60%。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录取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服从调剂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依旧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户籍政策
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录取时根据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招生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其它说明
(1)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我校将优先录取有获奖或技能特长的考生。
(2)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3)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当年的高考,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其它类高考。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不限定语种(公共课只开英语)
2.体检要求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2.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含网费):4人间5800元/年;6人间3800元/年;8人间2800元/年。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录取公布
录取结果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学校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按要求由院长签发。
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招生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学校招生监督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做出书面答复。
2.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经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注册手续,逾期未缴费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81303630
传 真:010-81303025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监督小组
监督电话:010-81303025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25年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由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招生宣传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北京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最新资讯
2025-04-02
2025-04-02
2025-04-02
2025-04-02